关于《青海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因原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预算执行时间紧、与投资贴息补助重叠等问题, 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需求,为加强和规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我们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3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为进一步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结合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系统分类。修订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各类引进项目、招商引资活动、招商引资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为充分发挥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招商项目的针对性支持,修订后,在第六条中,对“招商引资项目得到国家和省内各级、各部门在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不影响项目同时获得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支持”予以了明确。
(二)为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和编制以及项目评审、完善和提升招商引资信息化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在修订后第七条中对专项资金支持此类基础工作予以了明确。
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为便于根据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完善本年度专项资金下达工作,在第十二条中,明确提出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自查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四、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原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支持当年签约招商引资项目,造成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滞后。为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要求每年申报专项资金的招商引资项目为上一年度签约项目,以更好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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