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出台10项医保特殊政策,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向重点收治患者医院紧急预拨7.4亿元医保基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同时,省医保局自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适时出台阶段性减征缓缴政策,为企业减免医保缴费3.32亿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核酸检测试剂,先后8次调整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检每人次由原先的200元下降到15元,混检每人次由原先的40元下降到4元,防疫成本大幅降低。及时拨付新冠病毒疫苗采购及接种费用,合理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标准,为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提供了保证,累计拨付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费用5.61亿元、接种费用1.08亿元。
在疫情静态管理期间,省医保局积极推行“掌上办”“网上办”“延期办”等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医保业务办理不断线,确保我省参保人员在疫情期间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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