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分析研判,对城东区风险区进行如下调整和明确,现通告如下:
韵家口镇:韵城小区27号楼1单元。
大众街街道办事处:凯旋广场D区8号楼;儿童医院家属院1号楼;国土花苑10号楼;省三医院家属院。
清真巷街道办事处:清怡院7号楼3单元;雪峰小区1号楼3单元。
八一路街道办事处:青藏铁路花园56号楼2单元、64号楼1单元;和盛园小区128号楼2单元;尚东国际2号楼;怡心园小区9号楼。
周家泉街道办事处:青英领绣城鞭炮楼;龙华雅苑2号楼2单元、7号楼1单元。
林家崖街道办事处:碧水外滩3号院综合楼2单元。
管控措施:调整后,我区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省、市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不扎堆、不聚集、不聊天,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习惯,按照“愿检尽检、出门必检”方式配合参加核酸检测,出入时须凭“核酸检测卡”,并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测一扫三查验”(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主动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韵家口镇:褚家营佳园小区13号楼、14号楼;海亮大都汇23号楼1单元、25号楼1单元、26号楼1单元;东府嘉和4号楼2单元;毛纺小区(北院)32号楼、53号楼;王家庄福庄小区9号楼。
乐家湾镇:翠雍星城南区18号楼1单元;金穗路14号康乐小区2号楼;东城明珠小区12号楼。
大众街街道办事处:祁连干休所2号楼;荣府第一城7号楼;农副公司旧楼3楼;夏都之林1号楼、2号楼1单元、5号楼1单元;富强巷自建房449、637、653、675、713、723、727、737号;园山路3、10、11、14号;南山东路88号院外围商铺2楼;青海煤炭105勘探队家属院7号楼、12号楼;锦税小区2号楼、3号楼;惠民小区1号楼;建安小区1号楼、3号楼;南国花园7号楼;凯旋广场D区14号楼1单元;永安小区4号楼。
清真巷街道办事处:下南关自建房79号、163号、175号、189号、195号;国际村41号楼;共和南路6号客车厂家属院5号楼;龙电家属院13号楼;共和小区3号楼;南庄子215号、216号。
周家泉街道办事处:铁一中小区30号楼、42号楼;杨家巷34号。
八一路街道办事处:鼓浪屿小区9号楼;际华小区6号楼。
东关大街街道办事处:北关街74号;滨河铁路小区28号楼;北小街49号院1号楼;北关街127号;北关街123号。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东府佳苑41号楼;互助中路136号家属楼锅炉房北侧独栋。
林家崖街道办事处:都市山水花园1号楼1单元。
管控措施: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定期对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全区上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街道(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驻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不聚集、不扎堆,主动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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