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学科建设发展,壮大学科带头人队伍,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将组织选拔青海省第十四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主要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优秀科研人员;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的技术骨干;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国内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
2、任选条件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一级课题负责人。
(4)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担任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以上除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三、选拔程序
1、申请推荐。省级单位的科研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后推荐;基层单位的科研人员由各州(市)科技部门推荐;非公经济组织的科研人员可由各州(市)科技部门推荐,或直接向省级科技部门推荐。
2、评审公示。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学科带头人人选进行公示。
3、授予称号。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科带头人人选,由省科技厅颁发证书,纳入学科带头人管理序列。
四、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第十四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需提交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信息表(附件1)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印证材料2份,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9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青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基础研究管理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雪琳 青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71-6302570
邮 箱:qh6117171@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3 楼302室
联 系 人:吴玲娜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附件:青海省第十四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表
2019年8月28日
http://kjt.qinghai.gov.cn/content/show/id/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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