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发[2015]1622号)、《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二、申领范围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所需申报材料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
尚未享受首次创业补贴。
1、《首次创业补贴申领表》(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提供学信网验证资料。
注:1项申请者、县区人社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各留存1份。
四、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资料-初审-区县人社部门复审—区县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
五、常见问题解答
1、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首次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能否享受首次创业补贴?依据129号文件规定,不能享受。
2、高校毕业生包含函授和自考的吗?毕业几年内的的?根据(青人社厅便函[2017]464号)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高校毕业生首次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政策的,在毕业年限上无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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