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二、实施对象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对象标准人员。
1、距离退休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查看身份证年龄是否符合;
2、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查看是否为当年认证的城乡低保家庭;
3、残疾人查看是否有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进行过零就业家庭认定;
5、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所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户持低保证复印件或通过与民政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方式核对;
3、残疾人持残疾证复印件或通过与残联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方式核对;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公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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