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9]73号)相关规定,结合海南州公益性岗位实际,近期拟向全州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单位

共13名,分别是海南州农牧局1名,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1名,海南州乡村振兴局 2名,海南州廉政教育中心(留置中心)2名,海南州林业和草原局1名,孵化基地5名,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本省户籍或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 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6.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包括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 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3.报名者户口需为城镇户口且户口上家庭成员都为未就业人员,农村户口需要建档立卡资料或低保资料。(三)审查推荐。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意见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后,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
三、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四、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hnzivjgyxgw0163.com

联系电话:0974-8526188

联系人:拉格卓玛 
五、岗位工资及待遇

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各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政策,落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规定,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报名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第2、3 页和第6页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3次职业介绍服务信息表;5.申请人就业援助相关资料;6.申请人个人简历及三张蓝底一寸照片;7.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发送至邮箱。附:2021年海南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